統一併購雅虎!公平會不禁止結合: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今(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不禁止其結合。(圖/NOWnews製圖)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2024-07-17 18:02:02
公平會今(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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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透過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將間接持有雅虎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也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此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

公平會表示,因結合後雅虎、博客來與統一數網的網路購物業務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

另外,統一企業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的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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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現階段的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的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

再者,因雅虎的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此結合所帶來的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此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故公平交易法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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