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院會今(16)日開夜車清倉法案,原本表決氣氛頗為平靜,直到最後壓軸的新住民法則再掀朝野口角,儘管院長韓國瑜在表決前再次召集協商15分鐘,但雙方仍無共識,從法案名稱就意見不同,最後藍白挾人數優勢,仍將法案名稱從行政院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改為《新住民基本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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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朝野協商原本已達成共識,三黨簽訂協商結論的新住民法生變,民眾黨團因不滿綠委連日「抹紅」,宣布撤回協商結論,導致今天立法院會須進行表決。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發言時強調,基本法是要明確政府施政方向,更引領相關執法的制定、確認所有政策能朝一致的目標前進,法案名稱應當反應立法精神及重要性。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也認為,如果只以權益保障法通過是「頭重腳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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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則表示,基本法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若定為基本法,反而還要再加訂關係法、單位的組織法,曠日費時才是緩不濟急。
立委沈伯洋強調,基本法法律位階較高,若依民眾黨版本針對身分入籍問題所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的方式排除陸港澳人士相關規定,「不知道是在基什麼東西?」他認為,做壞事不一定要有壞心,民進黨只是要提醒,當擬定新法律時,哪個條款可能形成國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