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打詐四法中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今(16)日院會開夜車再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針對洗錢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重大犯罪者加重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由於《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朝野仍無共識,將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而科技偵查法源基礎,則改納入《刑事訴訟法修法》另訂專章,並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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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四法中的《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國內詐騙猖獗,不管詐騙金額或是案件數都屢創新高。對於詐騙,他主張「騙得愈多,關得愈久」,希望新法上路後能強力查緝,尤其金管會、數發部應強化前端管理,勿讓後端檢警耗費更多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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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表示,這次加重重大洗錢犯罪刑度是一大成就,不過,她仍批評這次修法完全在幫金管會「擦屁股」,整部法幾乎成為虛擬資產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管理辦法,這都是因為金管會長期忽視虛擬資產業等新興產品管理的結果。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認為,洗錢是複雜的產業關係,有程度不一的參與者,透過適當刑度切割,可讓不同參與者得到應有懲罰。不過,對於目前刑度只分兩級,他還是感到有點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