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6)日原本要表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所提出的「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不過立法院三黨團今天達成共識,改做成主決議。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則在院會宣佈不予審議,該案將改為主決議,建議行政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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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主決議指出,為促進花東地區的交通安全及便捷,為帶動花東產業的重要關鍵,並持續提供花東地區居民一條更安全便捷的道路。立法院決議,交通部儘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興建,花東快速東路可行性評估,於今年8月份完成期末報告。
主決議內容指出,請交通部盡速完成審議程序,並積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原住民部落諮商、建設計畫審議、公務預算籌編、工程設計用地取得等作業,以法完成程序後盡早發包施工,前後期程以12年完工為限。
「四零三災重建條例草案」共三項主決議,第一,0403地震影響花蓮甚鉅,行政院自地震發生後,由院長成立災後重建小組並擔任召集人協調各部會,內政部「花蓮0403花蓮重建專案辦公室」,匡列超過300億經費投入復原重建。
主決議內容指出,花蓮重建不能等,應從速、從優、從簡,尤其是因地震受損之房舍。為使花蓮民眾儘速重建家園,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皆投入預算補助,照顧花蓮鄉親。
主決議內容指出,目前多數紅單房舍已進入都更及危老作業程序,未來可得到容積獎勵,以降低負擔。如無意願參加危老都更原地重建者,補助以原地原容積之興建成本85%為原則,並為上限,其辦法於二個月內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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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0403地震災區住戶房屋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地方損失重大且經認定為紅單之房屋,其拆除、運輸去化之費用,依法由地方政府先以災害準備金支應,其餘不足部分應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相關費用。
第三,0403大地震造成花蓮觀光重創,為災後振興地方產業,以行政院已匡列之振興預算由經濟部、交通部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研議,經濟部活絡夜市商圈0.3599億元、交通部旅遊振興12.71億元,提出振興辦法,以促進活絡花蓮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