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明訂租屋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以及總額,違反的惡房東經勸導不聽,最高可重罰50萬元。不過,近期一名剛搬家的妹子發現,新房東電費1度收6.5元,並使用儲值電卡,她怕開冷氣電費太傷,每天冷氣只敢開28度、吹3~4小時,未料住了一週電費狂噴千元,上網求救才被發現禍首是十年定頻冷氣,但因簽約在新制上路前,電費問題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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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近期在Dcard發文「
租屋冷氣貴得很誇張」,在台中某科技大學附近租屋,新租屋處電費1度6.5元,「
住一個禮拜而已電卡原本2000,現在剩下970,只要有開冷氣電費就會用噴的」。
她說明,原先租屋處1度電6元,有時會忘記關冷氣睡覺、溫度調25~26度,但2000元電卡可以撐將近1個半月,怎料換新租屋處,「冷氣才開28度,平均每天開3~4小時而已」,才住一個禮拜,電費就噴掉千元。房東找水電師傅檢查,說水電都正常,問到「
一度(電)6元跟6.5元有差這麼多嗎?」
貼文引發討論,根據原PO分享的冷氣型號資訊,冷氣為2014年生產製造的十年機型,「消耗功率1250KW、運轉電流5.7A、啟動電流31A」。網友指出,原PO新租屋是定頻冷氣,直言「
直接對EER值,機型太舊,以現在的標準連5級都分不進去,耗電是理所當然的」。
原PO表示,因為冷氣沒有故障,她認為房東幫忙換冷氣的可能性不高,打算轉租止血,哭說:「一個禮拜電費快1000誰受得了!有錢人都不敢這樣花,何況我不是有錢人。」
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 新制2大重點整理
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
第1是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也就是若電費單平均電費為5元,房東收1度6元就是超收;
若不是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新制
第2重點則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上台電官網「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新制前舊約房客怎麼辦?崔媽媽:兩步驟捍衛權益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稍早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
租屋電費新制不溯及既往,也就是7月15日之前簽約、仍在租賃期的租約,以及租約已到期但沒簽新約的「不定期租約」不適用,包含租金、水電費等都依照原租約規定,
未經雙方同意,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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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筱筠建議,房客如果對電費有疑慮,可以先上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租屋處平均電費單價,詢問房東收費標準,是否有含水費、第四台、網路等費用,先了解費用架構。
她進一步說明,新制前的租屋電費收費,是根據2020年重新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規定房東電費收取不得超過台電最高級距,因此就算是不適用新制,但若房東1度電費收到10~11元就是明顯超收,
房客仍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並要求改正,房東如果不改正最高將面臨30萬元重罰,新制對屢勸不聽的房東,罰款調高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