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日前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後,檢方獲悉後也再次提出抗告,昨(11)日下午法院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對此,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晚間火速遞出抗告書,但高院審理後認為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今(12)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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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文燦日前因土地開發案,涉嫌收賄500萬元,歷經檢辯多次攻防,鄭文燦保釋金從500萬元一路上漲到1200萬元,直至昨天案情再度發生大逆轉,傍晚由地院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的辯護律師陳永來昨天晚間隨即向桃園地院提出抗告書、卷證;今天經高院合議庭歷經約10小時評議後,於晚間8時許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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