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涉貪遭檢方聲押,二度交保時檢方提出抗告,高院昨(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原因是「桃園地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今天下午將三度開羈押庭。對此,前檢察官、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言,「很少見」,也認為法官應該注意被告身分,考量被告影響力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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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日前二度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昨天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認為,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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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吳宗憲今天受訪時認為,他尊重法官理由,檢察官依法救濟,法官也應該注意被告身分,而不是離開市府就人走茶涼,應該考量被告影響力在哪裡。
吳宗憲說,本案被告擔任過副閣揆、新潮流北部要角,也當過桃園市長,對於他的影響力不能二分法,法官駁回與否沒意見,但理由難以服眾。至於三次羈押庭是否常見?吳宗憲則說,很少見,但並不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