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昨(9)日地院裁定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對此,檢方不服提出抗告,目前高院合議庭仍在審酌卷證中,預計今(10)日不會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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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文燦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台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2017年間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重劃會主委廖姓男子行賄500萬元,不過隔年8月因案未過,因此鄭文燦將錢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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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調認為,鄭文燦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遂於今年6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其中行賄的廖男遭裁定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則因高齡予以交保,另外,本月5日檢調也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複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聲押,但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後當庭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在8日發回更裁,昨天最新結果出爐,法院將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昨天檢方當庭再次提出抗告,目前合議庭仍在審酌卷證中,預計今天不會裁定駁回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