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進行為期一個月調查,發現市面74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飲料時,僅有2家主動詢問顧客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佔比僅為2.7%,代表有97.3%的業者沒有主動詢問,顯示出推廣明顯不足、環保意識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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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環保署在2022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該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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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
然而,在此次調查的74家店家中僅有2家主動詢問顧客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意即有97.3%的業者沒有主動詢問,顯示出在這方面的推廣明顯不足。消基會說明,這表示大多數店家並未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可重複使用的環保杯,仍主要依賴一次性紙杯,顯示大部分店家在環保意識上仍需提升,應更加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環保杯,以減少塑膠廢棄物的產生,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力,否則到了2025年要到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15%、18%及25%的目標,恐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