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500萬交保!黃揚明看法院新聞稿 直呼這句超怪:為什麼?

▲本月6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入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圖/NOWnews攝影記者陳明中)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2024-07-07 09:48:48
本月6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入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也當庭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也發布新聞稿,說明裁定交保原因,資深體人黃揚明指出,看到桃園地院新聞稿之後,直言其中一句「怪怪的」,忍不住問發文質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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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6日,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入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圖/NOWnews攝影記者陳明中) 
據了解,桃園地院新聞稿指出,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黃揚明於臉書發文指出,為什麼發生這麼久了,還有監聽與蒐證照片?為何要等到賴總統上任之後才啟動?文末並tag「溫馨」2字。對此有網友指出「黨內互鬥?」、「檢察官與法官背後來自不同勢力的鬥法?」、「派系勢力惡鬥」。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第一,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地院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地院說明,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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