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日前已經有修正8項交通微罪已經不開放民眾檢舉,但是仍然有許多交通違規還是供民眾檢舉,那麼你知道檢舉達人最喜歡檢舉的項目是什麼嗎?根據統計,2023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就多達108萬3千607件,尤其在機車騎士身上更容易發生,以為只是一個小路口就沒打方向燈,過去就有人騎車上路2分鐘就噴掉3600元,真的不要開玩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騎車2分鐘3600元罰單送到家!騎士提行政訴訟敗訴
過去一名新北市的機車騎士,在巷弄之間穿梭,
在2分鐘之內在3次在不同路口轉彎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瞬間被裁罰三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3600元的罰單,這讓他感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認為舉發違規之間隔過密、次數過多,違反比例原則。
然而法院認為,依照相關規定,同一車輛2次以上違反同一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舉發1次。
但經過影片判定,該駕駛3次未打方向燈, 相隔雖未逾6分鐘,但駕駛人是在不同路口轉彎都沒有打方向燈,即違規行為已超過1個路口以上,因此已數次行為分別裁罰,並沒有違反規定及比例原則,判決敗訴。
別以為小路口可以直接轉彎!台灣機車駕駛人最常忘記「打方向燈」
事實上,只要有在騎車的騎士一定心有戚戚焉,
許多人因為覺得「這個路口很小」、「這只是一個小彎道」常常就忘記打方向燈,殊不知這些違規的行為可是都要吃上罰單的!既然現在有不少的「檢舉達人」出沒在路上,
但只要記得轉彎、變換車道都要記得「打方向燈」,就可以讓這些檢舉達人無處舉發。
交通部也對此表示,針對變換車道、轉彎未打方向燈數次違規,依法可分別處罰,也為了防範有民眾遭尾隨被連續檢舉的情況,
「道交條例」已明訂檢舉同一輛汽車2次以上,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以符合比例原則,此外,現行已有相關申訴管道與規定。
變換車道也要記得打方向燈!裁罰金額一次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交通部也提醒駕駛人,駕駛車輛遇有轉彎或變換車道等皆必須打方向燈,以顯示車輛即將行進的方向,讓前後方車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空間預為因應,相互維護行車安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而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已經明訂汽車、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交通部也表示,
「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提醒民眾別跟荷包過意不去!記得駕駛上路都要記「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