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計程車費率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市府交通局不分年節或平日,持續會同各轄區員警稽查,若未依規定跳表計費者,一旦查獲或經民眾檢舉成立,將依「公路法」針對違規駕駛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乘車時切勿私下與駕駛議價,保障搭乘計程車的秩序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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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出遊、商務、訪友、逛街或返鄉等南來北往用車需求多,計程車為公共運輸系統重要的一環,提供便利接送服務,計程車是受政府特許經營的運輸業,費率由地方政府統一制定及管制,傳統小黃計程車均應依規裝設計費表,且台中市境內營業的計程車一律應依規跳表收費,並無議價方式,計程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應按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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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甫指出,台中市的計程車費率目前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均以「上車時間」為準,計程車駕駛均應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提供民眾合法收費的優質旅運服務。
交通局提醒,民眾務必選擇合法的計程車(白底紅字),切勿搭乘違規經營的自用白牌車(白底黑字),避免發生意外時,無法獲得乘客保險理賠。民眾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或市民一碼通專線1999洽詢或反映,下車記得索取乘車證明、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機關後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