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情之間還在不斷在找尋平衡點!一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經雲林台61線時,突然行駛路肩並降低速度,遭後方車輛檢舉而收到4千元罰單,陳男表示,自己當時載著癌末妻子,對方當時嘔吐不止才會臨停路肩急救,並提出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處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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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妻子嘔吐不止!老公開往路肩救援慘遭檢舉
2023年4月16日,陳姓男子駕車行駛經過雲林台61線北上255.2公里處,當時車上載著的癌末妻子突然嘔吐不止,陳男擔心老婆會噎到,於是臨時駛向路肩進行急救,沒想到事後卻遭後方其他車輛,提出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檢舉。
根據影片內容,雲林警方認定陳男違反「行駛快速道路違規使用路肩」規定開單,而台中監理所也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陳男罰鍰4000元,陳男事後收到罰單後,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為救愛妻行駛路肩!法院判決曝光
本案進入法院審理後,陳男主張自己當時載著癌末的妻子,且她多次因腦部、胸部手術失去行動機能,當時妻子突然嘔吐不止、滿口穢物,他必須立即處理以免噎到致命,才停靠路肩對妻子緊急救護,認為是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行為,並提出醫生報告佐證。
不過台中監理所則認為,陳男雖能證明妻子病況,但違規當時,是否適用緊急避難仍真偽不明,並表示,陳男行駛路肩時,應審酌自身駕駛能力及同行者狀況,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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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雙方的說詞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對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進行勘驗,結果發現陳男車子進入路肩後緩慢行駛,確實可能因車內乘客嘔吐才減速。隨後法院詢問陳妻的醫師,醫師也證實陳男曾提及妻子在快速道路上突然嘔吐的情況。
因此,台中高等法院判決,陳男當時使用路肩,是為保護妻子生命、身體的必要手段。行駛路肩所造成交通秩序的法益侵害,與陳男保全妻子生命、身體法益相較,顯然前者較輕,且無其他方式可選擇。因此認定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判處
撤銷原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