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拍板強化「新青安」的防弊措施,但房地產業者對於這些措施是否能有效防止炒房表示質疑。他們認為,雖然新政策設有低利率、長達五年的寬限期以及最長40年的房貸,但真正的防範效果還需銀行和政府在審核與查核過程中嚴格把關。學者建議,應對申請資格和總價做出更嚴格的限制,並在切結書中加入罰則,以避免新青安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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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新青安」的新政限制每人僅能貸款一次,這確實讓真正有購房需求的年輕人和首次購房者受益,但也可能導致部分對房價高漲感到絕望的人甘願成為投資客的工具。她強調,新措施能否有效,還需銀行和政府在審核與查核過程中嚴格把關。
高力國際董事黃舒衛認為,低利率和長達5年的寬限期,甚至政府主導的40年房貸,對許多年輕人來說都極具吸引力。兩年的寬限期可能還讓人猶豫,但5年的寬限期足以讓許多人敢於冒險,先買房再說,這可能導致年輕人過度擴張信用,提前消費。
他指出,財政部將對「新青安」房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擔保品和購屋目的進行嚴格審查,並新增「限貸一次」的規定,這些措施本應是貸款的基本原則,但其實際效果仍需觀察後續執行情況。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指出,近年房市猶如2018年的「衛生紙之亂」,今年稍早的「00940之亂」,還有更久以前的「(喬治瑪麗)現金卡之亂」,只不過,這一次的後遺症可能會影響深遠。
他建議,主管機關的官員們應該將自用第一屋跟投資第三屋分開處理,一手預售屋視為投資、一手新成屋視為自用,至於屋齡5年含以上的二手中古屋,視為政策補貼的自用。
他認為,自用族群若是個人或家庭第一屋就用政策補貼,例如,利率補貼、稅率補貼、育兒補貼等社會福利政策,鼓勵並協助他們買到屋齡五年含以上的二手中古屋。
但若是個人或家庭第三屋的投資族群,無論第一屋或第二屋是否繳清貸款,第三屋起就全現金交屋,最起碼要墊高其自備、利率門檻,壓低其貸款成數、年限,再奉送0寬限期與囤房稅,並可採累加制,即第一屋至第三屋全採最高稅率計算,「如果都到了這樣,投資客還有本事持有,政府不宜再為難他們。」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認為,新青安的首要調整應是限定資格,如排富及年齡限制,否則有錢人也會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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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應限制房屋總價,例如,購買5000萬的房子,其中1000萬可以使用新青安,那剩下的4000萬是否成為公股行庫的貸款業績?應該訂一個上限,例如一千五百萬的房子內可使用。三是切結書要有罰則,不然若只是將條件回復到一般貸款、返還已補貼利息,這樣意義何在。
雖然新青安的政策目的是為了幫助年輕人和首次購房者,但要真正杜絕炒房行為,還需從申請資格、總價限制和罰則等方面進行更嚴格的規範,並確保銀行和政府在執行過程中的嚴格把關。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新青安被濫用,達到政策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