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飛兒樂團原主唱Faye(詹雯婷、飛)和團長陳建寧2018年爆發合約糾紛,Faye控訴陳建寧在經紀公司履約保證書偽造她的簽名,提告偽造文書,陳反控Faye誣告,檢察官去年6月起訴Faye,而今(5)日一審判決出爐,Faye被判無罪,對此,她表示:
「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陳建寧則要Faye就偽造文書案不起訴一事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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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2018年2月過完農曆年,Faye突然發文透露遭移除F.I.R.粉專管理員資格,也被告知F.I.R.另有新計畫,但不包括她,後來Faye發現陳建寧在經紀公司履約保證書偽造她的簽名,提告偽造文書,陳反控Faye誣告,雙方撕破臉。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多次開庭,陳建寧和Faye也都曾經在陳述、受訪時哽咽,各自表述立場,F.I.R.吉他手阿沁和筆跡鑑定專家還出庭作證,讓外界霧裡看花。
針對被陳建寧控訴誣告,Faye否認犯罪,主張自己依據所知道的事,對陳建寧提出偽造文書訴訟,不構成誣告;Faye的委任律師表示,Faye主觀認定保證書中她的簽名遭陳建寧假冒,才對恩師提出告訴,沒有誣陷陳建寧遭受刑事處分的故意,北院最終採信Faye的說法,判決Faye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於誣告案件獲判無罪,Faye透過經紀公司發表聲明:
「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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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訊問陳建寧,他回應,
法院判決書再次證明合約是詹雯婷親簽,並非他們偽造的,只是因為法官認為她可能記憶混淆或一時誤會,所以後續選擇輕判,而因為誣告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提起訴訟的主體是檢察官,「所以這部份我們就是尊重檢察官的後續決定。」
不過陳建寧認為,
既然法院證明就是詹自己簽的合約,在道義上,「她就是欠我跟華研一個道歉」,不能因為記憶混淆就隨便說話,「我覺得這是做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