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陸配攜2名女兒到碧潭尋短事件引發關注,我國近年「攜子女輕生」事件屢屢發生,生活、感情、經濟接連出問題的成年人,恐因龐大壓力,脫離不開負面思想、陷入憂鬱,同時內心放不下子女,最終帶上孩子走絕路,攜子輕生不僅是一個社會家庭的悲劇,殺子同時也是戕害兒童人權的行為。綜觀近年案件,能發現在單親獨立撫養、感情受背叛、經濟壓力、憂鬱嚴重等多重困境下,最容易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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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輕生」意指父親或母親,或者是雙方帶孩子一同自殺,該過程可視為兩個階段,由於孩童自殺的機率不高,但是無力抵抗父母親給予的加害,因此案件總是先以各種方式殺害子女,因此一個是殺人、一個是自殺。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委託研究報告,近2011年到2020年兒少保護案件總計213人死亡,其中原因是「攜子輕生」者佔107人,占了超過半數以上比例,每年平均11人,成為社會不可忽視的問題之一。
5個月沒收入壓力大!昔日櫃姐摩鐵悶殺子女 母親節卡片還在梳妝台
今年5月14日,36歲蘇姓單親媽媽帶著9歲女兒、6歲兒子入住某間摩鐵,兩人被媽媽以回南部探親為由請假兩天,然而蘇女在酗酒、吸毒後精神不穩定的狀態下把兒女活活悶死,原先蘇女也打算自殺,不過在悶殺完子女後已經失去力氣,徐姓閨蜜也再度到訪摩鐵,卻發現2個孩子已死亡,全案才曝光。
據了解,蘇女育有一子一女,獨自照護兩名孩子,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今年初答應父親請求,回家照顧年邁癌末的奶奶,因此辭去櫃姐的工作,長照與經濟的雙重壓力之下,讓蘇女不堪負荷因此走上絕路,檢警依殺人罪將她送辦。
前夫疑似外遇!面臨失業、債務 36歲女嫌前夫「沒資格有她小孩」悶死6歲兒
2022年10月19日,新北市樹林區36歲許姓女子以枕頭悶殺6歲親生兒子,隨後再以再服下兩盒安眠藥配酒、持美工刀刺入自己的左胸與頸部,當時前夫聯繫不上許女,帶著警方到許女租處破門,赫見許女奄奄一息,而兒子已現屍斑
當年許女工作時精神恍惚遭公司裁員,許女也害怕去看精神科,自己會被人當成「神經病」會被人嫌,再也見不到孩子,經濟陷入困頓,付不出房租、日常生活開銷,照顧小孩也需要用錢,讓她承受龐大壓力。
許女留給父母的遺書提及,前夫在離婚前出軌痛批「他沒資格擁有我血脈的小孩。」不過前夫否認,表示離婚主因是許女花費過度,從婚前就幫前妻還債。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女,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判她16年5月。
單親媽勒斃子女後輕生獲救 新北地院一度判死
30歲吳姓女子離婚多年獨自扶養6歲兒子、8歲女兒,2020年2月份,由於和兄、嫂發生爭執,加上經濟狀況困窘,帶著2名子女前往旅館投宿,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小姊弟極力掙扎,吳姓女子才停手,2天後她先下藥迷昏子女後將人勒斃,再傳訊給前夫「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隨後輕生,前夫趕往旅館,小姊弟明顯死亡,吳姓女子經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依據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吳女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辨識力正常,重判死刑。二審高院審理時,吳女淚灑法庭表示非常後悔,案發當天她吃了10多顆安眠藥,加上2、30顆抗憂鬱等藥物,還有喝酒,頭腦昏昏沈沈,鑄下大錯,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考量吳女犯案時正為憂鬱症所苦,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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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父母攜子女自殺,若孩子未滿12歲,父母還需加重2分之1的刑責。 我國民法也規定,父母負有保護、教養兒女的責任,如果攜子自殺,除了加害的父親或母親死亡,檢察官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否則都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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