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4歲簡姓陸配疑因家庭細故,日前與丈夫、公婆發生口角,2日上午一氣之下帶2名年幼女兒至新店碧潭走入水中,不過簡女卻自行游上岸反留2幼女溺斃,警方昨晚尋獲年僅9歲及10歲的2名溺水姊妹,今(4)日下午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進一步確認死因,同時朝殺人罪嫌偵辦。根據警方調查,事前小姊妹並不知道媽媽有尋短念頭,誤以為是暑假出遊,簡女「媽媽幫你們拍照」誘騙下水,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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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4歲簡女原住在中國湖南,11年前與丈夫白男結識,育有2名女兒,夫妻倆在中國長期居住,直到去年7月才搬回台灣,和公婆同住在新北中和地區,目前尚未獲得台灣身分證,由於簡女目前沒有工作,還與公婆多次發爭執,丈夫多次居中協調未果,導致夫妻漸行漸遠,也讓簡女萌生尋短念頭。
簡女2日上午再度和公婆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帶著9歲、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連哄帶騙向2女兒說要「下水拍照」,3人從渡船頭走下水後,簡女以拍照為由放開手,小姊妹便遭水流沖走不見身影,2日晚間8時許,自己回到碧潭打算再次尋短,由於恐懼打消念頭,因此前往派出所報案,最終警方在碧潭渡船頭水域尋獲9歲及10歲的兩名女童,不過都已無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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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警方針對簡女進行筆錄,後續將依殺人罪嫌送辦,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將釐清2名小朋友確切死因。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父母攜子女自殺,若孩子未滿12歲,父母還需加重2分之1的刑責。 我國民法也規定,父母負有保護、教養兒女的責任,如果攜子自殺,除了加害的父親或母親死亡,檢察官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否則都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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