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間前往金門外海作業,突遭陸方海警船靠近強行登檢扣押,海巡獲報後派出3艇馳援未果,連人帶船被帶回中國大陸偵辦。對此,我海軍前艦長、時事評論員呂禮詩指出,海巡稱「基於時空因素及為避免升高衝突,決定停止緊追」,但根據規定,沿海國得以在自家領海行使緊追權,但「大進滿88號」可能已進入大陸領海,為何海巡憑什麼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領海甚至內水中執行緊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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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2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海巡署接獲澎湖籍「大進滿 88」漁船船主報案,其於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 23.7浬(限制水域外 17.5浬、中線以西25浬),遭中國海警14057、14603 等2艘登檢扣押,海巡署立即調派線上10081艇(距案發現場14.3浬)、3505艇(距案發現場31.4浬)急速馳援,採攔截航線深入船隊中,試圖救援我國漁船,並增派10039艇緊急出勤前往協處。晚間9時14分,海巡署10081艇遭3艘中國海警船攔阻(距「大」船1.6浬、距晉江岸際5.4浬、中方領海基線內2.9浬、距金門北碇13浬),我方立即向海警船廣播,要求立即釋放本國籍漁船,對方亦向我方廣播喊話,要求勿干擾,另海巡署偵獲周邊尚有4艘中國海警船往現場集結,海巡署10081艇及3505艇持續廣播要求釋放「大」船未果,由於海巡署船艇已深入對方領海基線內,為避免升高衝突,停止緊追。
呂禮詩在
臉書發文,質疑海巡署新聞稿,指出緊追權的意義是「沿海國得自領海中開始追逐違法之外國船舶至公海上予以拿捕。」但該案中海巡署於第一時間發布的新聞稿指稱,事發海域在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23.7浬(限制水域外 17.5浬、中線以西25浬);以Google定位可以發現,事發在中國領海基線內的「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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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禮詩指出,內水在基本性質上,是屬於領土的一部分,沿海國的對於領土之領土主權亦及於內水。行政院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未涵蓋大陸沿海,「請問海巡署憑《國際海洋法》的哪一個條文,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領海甚至內水中執行緊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