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垃圾車GPS軌跡 查獲「非法代收垃圾」業者

▲中市環保局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發現非法業者,涉嫌勾結清潔隊員(圖/環保局提供2024.7.2)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4-07-02 14:17:19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執行「非法代收」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狀況,發現近期出現「非法代收垃圾服務」新型環保犯罪型態。發現非法代收垃圾業者,疑透過環保局清潔隊員,無照清運代收的廢棄物,每車會依重量,給予1000元至2000元不等匯款,代收垃圾業者不法獲利35萬餘元、清潔隊員獲利12萬餘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責規定,將不肖業者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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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情形方式,發現非法業者,涉嫌勾結清潔隊員,藉由清潔隊員職務之便,委託駕駛垃圾車,私運非法代收的廢棄物,包括生活垃圾、廢傢具,載運至烏日區焚化爐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環保局表示,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不肖業者,四處刊登廣告招攬「代收垃圾」生意,主打低價到府清運廢棄物服務,卻將非法收取之廢棄物載往偏僻山區、河川地或新開闢重劃區,以棄置、焚燒或掩埋等非法方式處理,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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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部分店家、套房出租房東或工商場(廠)業者因貪圖方便、節省開銷,便將廢棄物交由來路不明的清除處理業者,誤以為廢棄物交付清除即無責任。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8條規定,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理;若違反規定,屬一般家戶垃圾者,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廢棄物者,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委託者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呼籲民眾不可不慎。


環保局強調,針對未領有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不肖業者,無法保障廢棄物合法處理,隨意棄置更將造成環境污染,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除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外,亦涉行政刑責,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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