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臨停「8交通微罪」今起不能檢舉了 全場笑:大違停時代啟動

▲倂排臨停等8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今(30)起不再開放檢舉。(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2024-06-30 03:00:00
正義魔人心碎了!立法院上個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併排臨停等8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不少網友反諷「大違停時代啟動」,今(30)正式上路。不過,還是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等5項微罪可以檢舉,《NOWnews今日新聞》帶讀者一文掌握交通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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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檢舉的8項交通微罪

1. 駕駛手持行動電話。

2. 手持、吸食、點燃香菸駕駛。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 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

6. 併排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今(30)起併排臨停等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圖/北市府提供)
開放檢舉的5項交通微罪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4.未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5.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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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盡管限縮了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交通部疾呼,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還是得面臨對應的相關罰款,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分。

不能再檢舉倂排臨停的交通新制引爆討論,有網友認為台灣正邁向先進國家,但也有不少人擔心大違停時代要啟動了,笑說「以後要買便當直接停在車道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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