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救本土語言流失危機,行政院院會今(27)日通過文化部提出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表示,未來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期待未來成為我國國家語言研究的重鎮,以及承擔政府智庫的任務,支援各個國家語言主管機關基礎性、專業性、整合性工作,並與世界各國語言組織進行語言保存復振的交流合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108年1月公布施行以來,國家語言的使用與保障受到各界廣泛重視,但因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以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因此文化部積極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的專業組織,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以及發展。
文化部指出,考量國家語言涉及目前各個語言主管機關權責以及業務,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也是奠基各個單位持續辦理既有語言業務權責運作,另以整體角度進行專業語言研究、資源連結整合,未來中心除了擔任政府智庫角色,亦將加強整合跨部會資源,行政法人性質的組織也能進用專業人力,並且以其專業人力進行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提升研究質量,支援、協助各級政府機關以及民間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的研究、調查、保存、復振等工作,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完整性,建構台灣語言的知識體系。
文化部本次擬具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32條,包含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以及監督機關文化部對於中心的監督機制等。文化部期許,中心未來成為國家語言專業研究、保存的重鎮,促進各國家語言的復振與發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文化部今日在行政院院會報告國家語言發展推動情形,針對行政院111年核定通過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包含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客家委員會等部會推動情形進行報告,4個部會皆以7大策略內容積極推動,包括加強語料保存、標準化書寫系統、優化語言認證、擴大推動活動、營造語言友善環境、強化教學資源、輔助資源等,從教育、文化、生活各領域,以及結合學校、家庭還有社區,全面推廣以及復振各個國家語言。
除了辦理語料保存、擴增各種語言創作應用等學習資源,並且藉由影視音內容自然融入各國家語言,期盼達成救轉國家語言、落實語言生活化以及推動語言現代化語發方案等3大推動目標,文化部期許,國人共同重視國家語言流失的議題,民眾可於日常生活使用母語,保存語言文化多樣性,凝聚文化認同以及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