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8項「交通微罪」將不開放民眾檢舉。昨(26)日,行政院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將於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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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將於3天後上路,在PTT上引發網友熱議,反對聲此起彼落,不滿地強調「違停最大」、「大違停時代來了,準備好了嗎」;不過也有部分支持新制的網友表示「檢舉魔人可以滾了」、「檢舉魔人洗洗睡吧」等意見。
以下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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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今年5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8項「交通微罪」,未來不開放民眾檢舉。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