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三民公園去年12月間傳出隨機砍人案,當時一名張姓男子(35歲)突然失控持刀朝公園內女遊客揮砍,導致2人受傷,其中1人更是手指韌帶幾乎被砍斷,所幸送往醫院均無生命危險,雖張男落網後辯稱他領有精神障礙證明,並無打算僅是想輕生,但檢方對此說法不採信,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其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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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2月14日中午3名外地女遊客在三民公園遊覽,不料卻突然遭到張男拿菜刀襲擊,造成2人頸、手部受傷,周邊民眾見狀嚇得立即撥打電話求救;警方到場後,隨即將張男壓制逮捕,經查,張男也因自殘導致頸部受傷,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
事後張男表示,自己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當天前往公園是要自殘,沒有打算殺人,但檢方根據現場證人及相關照片,仍認定張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2起殺人未遂判處張男2年8月、3年6月徒刑,應執行4年6月,並於執行完畢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