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分局一名柳姓女警員(35歲),前年3月駕駛警車在中山北路撞上王姓女騎士,雖雙方隔天同意以6千餘元和解,但王女卻認為對方態度惡劣,因此決定驗傷提出告訴,柳員得知後,竟偽造診斷證明書誣告王女過失傷害,案經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柳女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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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柳姓女警員2022年3月23日晚間巡邏時,在中山北路五段突然左切轉彎,與王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其連人帶車倒地,全身多處受有擦挫傷,隔天雙方談妥以6600元和解,不過王女卻認為柳員頻頻「酸言酸語」,除態度惡劣之外,還拒絕道歉,因此憤而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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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員聞訊後,也立刻持診斷證明書向王女提告,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柳員車禍多日後才驗傷,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上時間為2022年4月2日,且記載的「疑似」傷勢,亦與一般車禍傷勢迥異,故依誣告罪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柳女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偽造診斷證明意圖讓女大生受刑事處分,雖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但至今仍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故依法判處柳女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