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實施《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其中提及「分裂國家罪最重可處死刑」。針對劉寶傑、李正皓等5台灣名嘴曾被大陸國台辦點名懲戒,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這次懲治,該5位名嘴應該不算在內,因為他們5人並沒有講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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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陸懲治台獨,郭正亮昨(23)日在政論節目中表示,中國大陸「意見」4個領域涵蓋的範圍實在太大了,第4個領域「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媒體,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所以劉寶傑等5個名嘴應該不算,因為他們5個人是在講假訊息、扭曲事實,並沒有講「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郭正亮更點出,《央視》的說法也是在緩頰,是怕大家以行為範圍去推論,幾乎大家都是,所以就說只辦一些比較嚴重的。關於懲治,行為樣態有4種,接下來還會有首要份子、罪刑重大、積極參加,所以意思就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是積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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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接著指出,這只是「意見」、不是不重要,而是還沒變成真正的法律,雖然有所本,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就是不准講分裂的言論,還有「反分裂國家法」也是。
郭正亮提到,但刑法第103條沒有直接講,所謂的「分裂」是指什麼?哪些人要辦?所以就把分裂樣態分成4種,嚴重程度分成3種。至於未來是否要真正寫進法律,還不一定,但應會先辦,行政也會列出新的名單,還是會用公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