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人生曾有覺得被人挖坑、陷害,別人誤會你、疏遠你,你再怎麼解釋旁人都不贊同你說法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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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顯現的是要你背黑鍋、承擔原本不應屬於你的責任,甚至製造了一個要你犯罪的情境,讓你不知不覺中進入了他挖好的坑。
鄰居常對你咆哮、在社區到處散布留言說你壞話,某天你們街上遇到了,他又對你辱罵,然後你氣不過,對他罵了一句話、動手推他一下。他事後對你提告公然侮辱、傷害,不願和解,你被起訴了。
你開著汽車在馬路上行進。路旁有個人突然衝出來趴上你的引擎蓋然後倒在地上。起身後說你開車撞了他,要你賠償。路旁沒有監視器,你的行車紀錄器也剛好沒有拍到路人是怎麼衝上去的,你被控過失傷害,成立了。
朋友說他因為信用不好不能使用帳戶,想跟你借個帳戶讓他方便轉帳,你基於友誼覺得應該要出手相救就這麼借給他了。然後某一天你收到通知,說你的帳戶涉及詐欺與洗錢防制法被列為警示帳戶。後來另外有個人突然跑到你的生活中,他說可以幫你處理警示的問題,然後你給了他一筆處理費,然後越要越多甚至你的房子都被他拿去抵押了。最後你發現警示帳戶仍然沒有解除,才恍然大悟此人是個騙子,但已經找不到這人了。你的詐欺與洗錢防制法因為你交代不清,也成立犯罪了。
這種「挖坑」的情況,不會只發生在侵權行為上,生活中有許多各種光怪陸離的可能性,族繁不及備載,若都講出來,你會越想越可怕,開始懷疑人生。
挖坑的人,可能是陌生人、路人,可能是你有點認識的人、業務上往來的人,甚至是最了解、親近你的人,這種人深知你的弱點,挖的坑也是最深的。
約莫十幾年前,作家劉墉出了一本書「我不是教你詐」,裡面寫到許多短篇故事,要讀者認清人性,廣受大眾歡迎,後來也有許多作家出版類似題材的作品,對當時還在準備考試的我深受啟發。類似的題材,在去年也在保加利亞上映電影Blaga’s Lessons,片商就以這本書書名作為電影的中文名稱。
在踏入了律師這行業,無論親身承辦案件所見或者由同道、新聞媒體等聽到的故事,案例更是多到不可勝數。
我們總希望人性是光明的、善良的,然而越進入社會,越覺得光明、善良離我們越遙遠,反而看到的是讓人痛苦、不堪的那面,信任、誠實的精神,似乎也變得更珍貴,因為很難得。也許是如此,宮鬥劇這種寫實人性的戲劇類型總是有著高收視率。
不希望你因為懷疑人生,因此變得奸詐狡猾,畢竟那會喪失某種程度的人性,若你做不到,不要勉強自己成為那樣的人,會讓你自己更痛苦。
但你可以做到的是,知道「詐」這件事情,盡可能保護你自己。
一、糖衣背後往往是毒藥
好話人人愛聽,但常常背後別有居心。
若與人有商業合作關係,請慎重閱讀合約,最好在簽約前請法律人士先將合約檢視、修正,來回磋商,找出最適合雙方的版本。
若在簽約時氣氛融洽、愉快,這時候反而要更為注意。
有的合約是單方設計,內容往往對於另一方極為不利,要你免除某些對於對方的限制、保障對方的權利,甚至對方公然違約時,你還找不到可以對他制約的罰則。
我們要的是合作愉快,雙方共好,不是在一開始時對方就對我們處處制肘,種下往後糾紛的種子。所以不要怕麻煩,最好再把合約順過一下,別急著做決定喔!
二、我最深愛的人傷我卻是最深
前幾年也流行一本暢銷書,周慕姿心理師所著作的「情緒勒索」。比起陌生人,越熟悉、親近的人,因對你的了解較深,若是別有居心,也會反過來利用這點操弄你。
據說有種社交技巧英文縮寫是「PUA」(Pick Up Artist,請自行搜尋網路定義,很多文章在討論),利用貶低對方人格,讓對方產生自我懷疑的方式,出現上下不對等關係,最後摧毀對方、玩弄對方。這種人不只在「渣男」、「海王」中會見到,在各種關係中如僱傭關係、親子關係等,都有遇到的機會。
請你掌控對自己人格的主控權,對彼此關係保持高度的警覺,尤其是他要你做出某些很可能會導致犯罪的行為(最近最夯的話題就是提供帳戶了)。不要為了所謂虛幻的「友情」、「愛情」,甚至「親情」(實務上還不少!),順著對方做出讓你產生法律風險的事情,如果你直覺上覺得哪裡不對勁,這時候請尋求律師的協助,做諮詢都好,盡可能在事情還沒變嚴重前先止血,不讓損害擴大。
三、把你的氣憤用在更值得的地方
你知道他常對你態度惡劣,見到你就是酸言酸語,無時無刻不在貶低你的人格。你一見到他,總是忍不住想伸出你的手,心裡唱著羅時豐的新歌「巴蕊」,只差還沒真的往對方臉上打下去。
人都有情緒,我們不能期待自己像個聖人,因為這種「理想模型」在現實上不存在。然而,我們可以避免自己變成加害人。
你可以先思考對方舉動的意義,想想對方是否已經構成犯罪(譬如在網路上公然張貼姓名全名,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必要的時候發個聲明正一下視聽,甚至以合法的方法加倍奉還,不用急於一時當下的風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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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人之心不可無」在這個世道更是適用。這麼多「勸世」文,無非希望你在人生中盡量避免受到傷害,能平安閃過無數個挖坑,趨吉避凶。祝你幸運。
●作者:何仁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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