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間,海軍陸戰隊66旅步2營步4連、黃姓志願役下士,輪值凌晨1時至3時夜哨勤務,不料卻睡過頭遲到,甚至「屎遁」跑去廁所,而本應與黃男交接的陳姓下士,因遲遲等不到人,竟將槍枝、彈匣直接放在桌上,放空哨所就回去睡覺,黃男返回見不到陳男,氣得去寢室找他理論,此事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將2人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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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黃男因睡過頭導致延遲交接,到哨點簽到後,又「屎遁」跑去廁所,陳男未等到黃男回來,竟將步槍、彈匣、刺刀等勤務裝備直接丟桌上,就離開哨所回寢室睡覺。黃男返回後見不到陳男,擅自跑回寢室找陳男理論,導致哨所無人執勤衛戍,而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時發現此事,告知黃男後,黃男又抗命、拒絕前往執行勤務,被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國軍士兵,卻無視軍中紀律、抗命,嚴重危害軍事安全,但審酌此案未有發生貽誤軍機的實際後果,考量黃男已有悔意,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陳男則被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公益金新台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