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因犯下性侵及偷拍案件,遭判刑29年10月確定,而李宗瑞針對高院裁定再度聲明異議,他主張,自己的刑度遠高於其他各項犯罪的刑度,請求改定應執行刑,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小組審理後,認其聲明異議理由,並非法律上重要事項,程序有所未合,因此直接駁回,並未經過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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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2年間,有受害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稱遭李宗瑞於夜店撿屍性侵,還被拍下性侵過程,經檢調偵辦,查出李宗瑞犯下多起性侵、偷拍案,受還人數達20多人,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有期徒刑部分被判刑65年7月,最後高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因台灣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30年,李宗瑞的刑度幾乎達上限,他聲請異議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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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宗瑞再度聲明異議,認為所犯刑度,遠高於其他各項犯罪的刑度,請求改定應執行刑,高法院駁回確定後,李宗瑞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人審查小組審理後,認為李宗瑞聲明異議理由,程序有所未合,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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