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造成6死、72傷慘劇,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消防法、刑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負責人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工程師黃思銘等7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15日宣判,練台生獲判無罪,由於錢櫃的業務屬分層負責,練台生不涉及刑責;對此,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理由有諸多矛盾及違誤之處,今對練台生等7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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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發經過,2020年4月26日,經營林森店的錢櫃子公司迪廣公司,斥資近4000萬元在大樓內增設2部貫通地下2樓到地上10樓的電梯,包商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當天上午9點多,將1台雷射水平儀放在店內4樓角落儲藏室充電,結果引發火勢,加上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自動撒水設備、火警受信警示、排煙閘門等都沒有啟動,加上施工區內天花板都拆除,導致火勢、濃煙擴散到其他樓層和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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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指出,法院判練台生無罪的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至於錢櫃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及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等人,獲判緩刑部分,北檢認為這3人均未坦承犯行,法院卻分別判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
北檢表示,施工不慎引發火災的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即使被判刑3年,不過北檢認為他的過失,造成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