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綠電發展環境,2017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通過,我國正式邁入綠電自由化,開放再生能源發電與售電業者可以銷售電力,透過台電電網轉賣給用戶,提供多元購電管道,滿足再生能源使用需求。根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顯示,目前國內再生能源售電公司已高達65家,年度交易量約17億度,無論是年度交易量或採購再生能源用戶數量,近三年「年年倍增」,顯見綠電自由化推進已發揮協助再生能源發展及企業取得綠電的整體成效。
近期經濟部擬規劃「設置泛官股售電平台」及「研議台電公司電價分級,企業可加價直接購買綠電」,引起業者恐慌,姑且不論立意為何,經濟部作為電業主管機關,規劃所屬事業機構或經濟部實質控制的泛官股,成立售電平台參與綠電自由市場,憑藉著政府的支持及補助優勢,與民間綠能售電公司競爭,難免給予人「球員兼裁判」、「與民爭利」之不良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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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一旦同時作為市場監管機關與市場參與者,如此不對等的競爭優勢,如何維護民營綠電售電業者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又如何確保國內「綠電市場自由化」?政策應該要更清楚、說明白。若新政府一上路就大開綠電自由化的倒車,不如政府直接訂定台灣綠電賣價、買價,讓台灣綠電自由化重回封閉的獨裁市場機制。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公會作為產、官、學、研之重要平台,建議政府相關電業政策,應充份討論,取得共識後再予以提出,例如,泛官股售電平台若為補強離岸風電的信用評等協助交易,是否限制此售電平台只提供風電交易,不涉入目前交易主流的光電部分,避免傷害到國內好不容易逐漸才建立起來的「綠電自由交易市場」,以免造成市場開始觀望,不利於市場的穩定與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