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不滿藍白強行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已核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嗆,在野黨有種就提不信任案倒閣,然後解散國會改選。不過諷刺的是,史上三次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的不信任案,全都是由民進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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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憲政設計有類似內閣制國家的倒閣權設計,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史上曾出現三次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的不信任案,第一次是1998年,民進黨不滿治安不佳,總統府又頻干預內閣政策,對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提出不信任案,不過因國民黨在國會仍占多數,不信任案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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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次都是在前總統馬英九第二任期,一次是2012年陳冲擔任行政院長時,當時還爆發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瀆案,國內景氣也不佳,民進黨要求內閣全面改組。
第三次則是2013年,當時的行政院長是江宜樺,民進黨不滿江宜樺成了馬王政爭的共犯。不過這兩次同樣未過關。史上還不曾出現過成功的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