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市熱絡,不只預售屋,連中古屋市場也很夯!六都今年5月買賣移轉棟數高達2萬6833棟,年增約3成,創近11年的最大量。網友分享,買中古屋快準備交屋時,突然被房仲要求補簽一份「依現況交屋」文件,擔憂背後有貓膩不敢簽,嚇得上網求助。專家聞訊直言不要簽,說明不簽不會影響交屋,也公開事後補簽的最壞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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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買房知識家」公開社團發文,表示買中古屋準備交屋時,房仲突然要求補簽「依現況交屋」文件,「我們沒有同意,就一直延宕交屋」,不知該如何是好,上網求助。
貼文引發討論,有網友說簽了「依現況交屋」就等於之後房子漏水或是有任何事,「他們(賣方)是不負擔責任的,我們業界俗稱的『套路』」。原PO也說,請教代書,代書說「簽這個意思表示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強調此條件應該在一開始就提出才對,雙方合意才簽約。
「依現況交屋」不等於不負瑕疵擔保之責
買方簽了「依現況交屋」,萬一房子交屋後發現原先沒注意到的壁癌或漏水等狀況,賣家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說,「
依現況交屋」是指以現況及肉眼可見的為主,但不代表賣家可以不負瑕疵擔保之責,提醒買家「可以不同意事後補簽」。
曾敬德說明,像是滲漏水的部分屬於民事責任的瑕疵擔保問題,依《民法》有5年保障,而且最晚第5年發現,半年內要通知屋主,但也要看是交易前的既有瑕疵還是交易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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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補簽「依現況交屋」文件會影響交屋嗎?曾敬德表示,
如果當初簽約時沒有列「依現況交屋」,買家可以不同意事後補列,交易還是成立的,
賣方如果沒有依當初簽定契約交屋,則有違約交屋的罰則,視契約約定的賠償金額而定。
曾敬德指出,房屋現況是買賣雙方議價的重要依據之一,若是妥協而同意事後補簽「依現況交屋」,可能會衍生出消費糾紛,建議買中古屋在簽約時,應仔細檢查屋況,最好將發現的漏水或壁癌等瑕疵一一明列,「事後再補怪怪的,對買方不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