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唐治平73歲母親6月3日被發現陳屍在社區頂樓,他2度堅決不認屍,讓整起案件宛如羅生門。《NOWnews今日新聞》致電詢問李明諭律師,他表示,若真是唐的母親,而唐堅持不承認、不處理,可能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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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據客觀辦案,已確認遺體是唐母。唐治平今(5)日抵達士林地檢署,受訪提到3個原因讓他認為屍體不是母親,「媽媽沒有綠色衣物、媽媽腿非常細、女屍皮膚粗糙。」這已經是他2度拒絕指認屍體是母親,李明諭律師表示,唐堅決不認是母親,檢察官就會介入,這會變成是刑案,要追查死者身份,會採取鄰居、房子出租人、當地鄰里長說法、住戶監視器等證據來舉證。
李明諭律師也表示,現在唐治平本人不願意指認是母親,檢察官可用很多種方式採集證據,像是找到指紋毛髮等,或突破家屬心房,這起案件不會變懸案,真相大白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律師推斷,唐治平是悲傷過度,否認現實,警方會考量他的問題,等他冷靜之後,再度把案件偵辦下去。
若真的女屍不是唐母,李明諭律師也透露,這更要偵查下去,在住家附近突然出現了一具無名女屍,案件會朝向不同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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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照所在地(新北市)自治法規處理。無名屍體經報請檢察官相驗後諭令收埋或經醫療院所、轄區衛生所核發死亡證明書者,有3種規定處理,一、已查明姓名、身分、住址者,發交其家長、家屬具領收埋,若家長、家屬不願收埋屍體時,應限期具領之;逾期未具領者,於檢具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醫療院所或轄區衛生所出具之死亡證明書後,由殯儀館代為收埋。前項收埋所需費用由殯儀館核定後,通知法定繼承人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二、已查明姓名、身分、住址,而無家長、家屬者,由殯儀館收埋或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收埋。三、未能查明姓名、身分者,由殯儀館收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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