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5)日舉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前也邀請全國22個縣市地方代表提出意見,多個縣市代表建議,過去精省之前,中央和地方財政比例為60%比40%,現在地方只剩下25%,希望中央能先歸還「消失」的15%。另外,也有縣市建議,未來像是軍公教加薪等,應該「中央請客自己買單」,不要再由地方政府另外籌編,減少地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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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副市長林瑞彥就表示,財劃法是調劑地方財政營虛及提升地方財政的自主能力,還有均衡地方的發展,但長期下來,經濟情勢已改變,在分配部分也產生明顯垂直不公,還有水平的不公,造成縣市政府在財政的困窘,中央在進行統籌款分配時,應讓各縣市政府平均分配,並可比照公益彩券的分配方式,先提供固定比率,建議最少不要低於20%,也希望中央請客由中央買單,減少地方支出。
另外,雲林縣及新北市都建議,過去精省之前,中央和地方財政比例為60%比40%,但現在地方只剩25%,希望中央能夠歸還「消失」的15%。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表示,基公平正義原則,中央在精省之前,中央與地方財政比例是60%比40%,現在地方只有25%,希望把消失的「15%」拿回來就好。
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亦認為,財劃法是規範中央跟地方財政垂直分配法規,還有各地方政府間水平分配的基本法規,從88年修法到現在經過這麼多年,以前只有2都,在已變成6都,但財政配套卻沒有跟進到位,才會一直呼籲要修改財劃法,而且在修法前中央跟地方總收入比重60%比40%,88年修法後,現在是75%比25%,精後中央從地方都拿走了全國總收入的15%,造成中央與地方收入垂直失衡比精省前更嚴重,現在希望22縣市都有共識,大家先求有再求好,把精省後中央都拿走的15%,還給地方,讓地方有足夠財源做建設,真正解決地方的財政問題。
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則指出,財劃法從88年修正至今,已經超過25年沒有修正,並歷經地方改制,直轄市從2都變成6都,地方市權增加,經費需求隨同增加,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依舊是所得稅10%、貨物稅10%、營業稅40%,現行財源已無法滿足地方發展需要,為根本解決地方財政問題,中央應該檢討修正財劃法, 把餅做大,擴大釋出給地方的財源,以減輕地方的財政壓力。
台北市政府更提出3點具體建議,首先是營業稅100%回歸為地方財源,其中50%按各地的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另外的50%納入統籌分配,主要是營業稅在財劃法88年修法前,原本就是省市稅,不是中央財源,這次修法建議100%回歸為地方財源;第二、必須保障地方社福、教育、基本設施的一般性補助款;第三、不能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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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縣市包括高雄市和台南市代表則呼籲,統籌分配款在各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要具公平性。台南市副祕書長殷世熙就提到,以台南市來看,南科的產值已經大過竹科,產值卻算在竹科內,非常不公平,因為衍生的水及交通等,都要投入相當的成本,因此,各縣市水平間的分配需要再進一步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