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懲詐欺犯,行政院推出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2修正草案,今(5)日起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刑度太短,恐不符人民與被害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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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雖然政院合稱打詐四法,但每一部法律,都應細緻來看,例如《科偵法》,不只用在打詐,在其他許多可能侵犯人民權益的社會案件,都有需要科際偵查的手段,但政院版的《科偵法》草案,卻只有11條條文,且都是應該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的規範,這樣的立法設計是否恰當,很多學者、基層司法人員都有質疑。
黃國昌也說,政院版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刑度太輕,過去詐欺犯就很常有被輕判的狀況,才讓小弟最後可以當上首腦,甚至有犯了32次加重詐欺罪,卻連一天的牢都沒坐過,針對這樣的加重詐欺犯行、組織犯罪的犯行,政院版的打詐專法,刑度可能不符人民與被害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