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於2019年2月間,開直播爆料前員工「艾瑪(Emma)」,疑似性騷擾男健身教練而被開除,遭艾瑪提告加重誹謗,並提出民刑事訴訟。檢調偵查後,認為「館長」陳之漢涉及「加重誹謗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求刑4個月。案經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本月4日上訴高院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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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艾瑪於2019年1月28日,在網路上PO出影片,抱怨任職館長的成吉思汗俱樂部期間,除了上班2小時,另有長達8小時的時間得負責掃地,甚至說「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此番言論引起館長震怒,於2月3日、2月9日兩場直播時,怒斥艾瑪疑似因性騷男教練而遭其他公司開除,更嗆艾瑪「身體不是練的是整型做的」、「性騷擾男教練遭健身工廠開除」,更使用「破x、塑膠味」等字眼。
因不滿館長爆粗口痛罵,艾瑪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方認定館長確實觸犯「加重誹謗罪」,因此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館長委任律師指出,相關證人曾證實艾瑪對男教練有過不當行為,艾瑪本人也曾為該起性騷擾事件道歉過,因此絕非杜撰,也是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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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艾瑪向館長提出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館長用「破x、塑膠味」等字眼太過,因此判賠償10萬元。刑事部分本月4日上訴二審,高院根據艾瑪過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依據,認定館長的陳述前有經過合理查證。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館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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