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綜合所得稅申報剛結束,不過,國稅局仍接到不少今(113)年同性結婚登記民眾來電詢問,有關綜合所得稅申報及贈與稅相關問題。對此,財政部表示,兩人在明年5月申報結婚當年度綜所稅,可先行試算並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哪種方式比較有利,但之後年度綜所稅申報,還是要合併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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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所稅課稅方式是採年度結算、次年申報制,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上一年度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若民眾在今年向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明年5月申報結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依財政部相關函規定,可先行試算並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哪種方式比較有利,但以後年度要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併申報課稅。
此外,對於同婚者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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