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政府鼓勵生育政策,衛福部4/15釋示放寬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可依照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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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1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39522元。若雙胞胎以上,並按比例增給。截至今(2024)年4月為止已嘉惠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合計22.8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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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函釋放寬,自釋示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為了簡政便民,若為2019年4/15到2024年4/14分娩或早產,且曾提出申請者,也會主動比對重新審核,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民眾不需要重新申請,預估有300人受惠。
勞保局提醒,符合本次放寬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注意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建議民眾可以多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內政部戶政司一站式服務及書面等多元管道,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