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藐視國會、總統來立院國情報告常態化等,還必須即問即答。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昨直言,修法內容有窒礙難行之處,將提覆議案。前立委蔡正元說,三讀通過的是關於立法院行使職權的法律,行政院卻說窒礙難行,會不會太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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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說,行政院確實可以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或預算案,若認爲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憲法》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的先決條件,就是「行政院窒礙難行」。
不過蔡正元說,問題是,國會改革法案全名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每條都是立法院要自己執行的項目,沒有任何一條要行政院執行,完全不要行政院執行的項目,有什麼行政院可以託詞「窒礙難行」的?憑什麼可以移請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