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遭網紅耀樂踢爆,未經過他同意就拍攝、持有私密不雅片,因當時耀樂年僅16歲,炎亞綸被檢方依法起訴,30日上午,士林地院一審宣判,炎亞綸7月徒刑、緩刑3年。而炎亞綸陳姓友人,因留存私密影像長達5年,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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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去年6月間,耀樂出面指控炎亞綸,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且偷拍,並將私密影片外流給2人,另外,炎亞綸的陳姓友人,也從社群平台下載影片。檢警介入偵辦後,於同年7月間,指揮北市婦幼隊搜索,檢方複訊後,諭令炎亞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經檢警調查,炎亞綸於2017年12月,與耀樂發生親密行為,期間拍攝私密影片,並透過LINE分別傳給2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看。另外,陳姓友人於2018年9月間,用推特下載私密影像,並保留這段影像長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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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間,檢方偵結起訴,炎亞綸被依《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2罪起訴,陳男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雙方為此調解達5個月之久,今年3月間,炎亞綸表示已與耀樂達成和解,但未透露和解金額;陳姓友人則因不願坦承犯行,未與耀樂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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