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民主國家大致可分為總統制與內閣制,不過我國憲法是由國民黨總理孫文獨創,號稱綜合內閣制與總統制優點,也將三權分立改為五權制衡,新增考試權與監察權,考試權是為避免行政機關舞弊循私,因此將考、用分離,自行政權獨立出考試權,監察權則是要避免被國會濫用,因此參考古代御史大夫制度,將監察院從國會獨立出來,形成全世界獨有的五權憲法,於是有了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查院五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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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始《憲法》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因監委是間接選舉產生,因此一度也被認定是國會之一。
原本監委權力頗大,還負責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行使同意權,甚至能對總統提出彈劾,但修憲後,相關職權都已有所不同,且彈劾總統的權力,也已移轉給立法院,現行的監查院,只剩針對公務機關的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民進黨一向支持三權獨立,主張廢除考監兩院,前總統陳水扁2004年在原監委任期屆滿時,提名監委名單,遭當時泛藍陣營杯葛,也乾脆不再換名單,讓監院正副院長與監委處於空窗狀態長達3年半。
2007年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破壞憲政體制,嚴正要求立法院盡快進行適當處理。不過也一直要到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上任總統後,才重新提名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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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過去較知名的彈劾案,當屬1952年彈劾當時的副總統李宗仁,理由是李宗仁代理總統違法失職,但實際上是政府遷台後,李宗仁赴美,未一同來台。
另外,總統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不滿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拒進議會209天,也曾遭監院彈劾,賴清德當時也痛罵監委是選擇性辦案。而賴清德的愛將、曾任內政部次長的陳宗彥,捲入嫖妓案,監察院雖提出彈劾但卻未通過,又換藍營批監察院已淪為民進黨的酬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