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前年3月間傳出槍響,當時一台搭載3男1女的賓士車在南山路口遇警方攔查,不料駕駛見狀竟加速逃逸,過程中還擦撞民眾車輛,現場張姓警員為制止遂連開3槍,導致後座一名男乘客「頭部中彈」腦死,案經審理,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員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9)日認定,張員開槍時已盡量朝輪胎射擊,避開駕駛乘客善盡警械使用條例的注意義務,故仍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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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全案發生於10日晚間23時許,一輛賓士車載著3男1女,在中和區中正路和南山路口遇到警方攔查,但林姓駕駛(29歲)疑因外掛假車牌加上無照,擔心會吞罰單便立刻加速逃逸,期間還波及一般民眾車輛,張姓警員為避免再有其他人受傷,隨即朝車輪連開3槍制止,不過該輛賓士車仍逃離現場。
事後警方在圓通路巷內將賓士車攔下,並發現後座一名鍾姓男乘客(27歲)頭部中彈命危,雖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起訴張姓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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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由於該輛賓士當時正試圖衝破車陣,張員在跑動中已盡量朝輪胎處射擊,故認定已善盡注意義務,而駕車逃逸所造成的風險為林男所致,應自行承擔,不該由執法警員負責,因此判處張員無罪。
上訴後,高院則認為,林男在市區高速逃逸,對往來行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員為制止危險駕駛行為不得已開槍射擊,且在急迫情況下也無法預見子彈射中玻璃可能會折射,考量其在過程中已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因此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