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AI換臉技術,合成黃捷、高嘉瑜、雞排妹等119位政界、社會名人的臉,製成不雅片販售牟利,日前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共119罪,判處他5年徒刑定讞。新北地檢署今(29)日傳喚他到案執行,小玉在9時30分左右現身,他面對鏡頭表示,想對被害人說對不起,並積極尋求和解,希望大家以他為戒,「歹路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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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間,小玉和助理莊炘睿使用Deepfake技術,移花接木合成119名公眾人物的臉,與日本AV片合成製成色情猥褻影片,並在推特建立「台灣網紅挖面」,提供付費觀看,賺取1338萬餘元不法所得。
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119罪各判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繳錢即可免入獄,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也各加重改判6個月,併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最高法院在5月9日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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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今天入監前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去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也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歹路不可行。」同時,他也再次向被害人說對不起,將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可易科罰金的1年8月60萬元部分,因為現在收入能力不夠,會再與家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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