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三讀通過。農業部長陳駿季今(29)日擔憂,未來可能無法順利解釋政策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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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8)日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通過後,《刑法》也增訂第141之1條藐視國會罪,三讀條文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陳駿季赴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業務並備詢,會前受訪時回應,藐視國會現在本身並沒有定義,他認為,到立院備詢,針對立院疑問,根據事實回應政策、澄清錯誤訊息,未來在回答時不知道會有怎樣的狀況,也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解釋政策與澄清,行政院長已經明確指出,農業部是行政團隊一員,會堅守行政院部會尊嚴,希望未來互動更順利,讓人民有知的權利,也透過立院對問題的疑問,讓部會有充分時間解釋跟回答,對全體人民才有比較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