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協力檢警查獲大批動物用偽禁藥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協力檢警查獲抗菌劑原料、製劑等動物用偽禁劣藥約6,000公斤。(圖/屏東縣府提供)
記者莊全成/屏東報導-2024-05-28 15:59:00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於112年10月至11月間聯合海巡署高雄查緝隊、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等單位,動員近百人兵分多路於高雄海關及屏東縣新埤鄉、潮州鎮等地進行非法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成功查獲抗菌劑原料、製劑等動物用偽禁劣藥約6,000公斤,及相關製藥器具與帳冊,估計市值約300萬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邱瀞慧在偵訊後,對3名主嫌申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3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去年8月,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通報,有業者涉嫌自中國大陸走私非法動物用藥品,立即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圖/屏東縣府提供)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表示,近年來積極配合檢警單位打擊非法動物用藥,成效顯著。108年,該所曾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及海巡署北門查緝隊合作,查獲近6公噸偽禁藥,有效保障動物用藥安全及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去年8月,接獲海巡署高雄查緝隊通報,有業者涉嫌自中國大陸走私非法動物用藥品,立即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動防所所長李永文籲請業者勿以身試法,非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450萬元以下罰金;分裝、販賣等行為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50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養殖業者使用偽禁藥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罰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業者購買使用動物用藥品時,需認明包裝或標籤上的「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避免誤用觸法。相關業者(包含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應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否則未取得許可證擅自販售,將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