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仗韓國瑜選擇「舉手表決」,遭到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譴責。然而名嘴歷史哥李易在粉專PO出一張照片打臉,因為那是今年4月16日多名綠委行使舉手表決的畫面,照片中還有鍾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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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哥以「517謠言太多,來聊聊舉手表決」為題發文,指出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立院議案表決方法計有: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舉手表決」就是排在第一項。上面的表決方式最複雜的就是「點名表決」:由主席一一點名現場立委,詢問支持或反對。立委扣除主席外共112席,等於主席要問112次,若每次一問一答以1分鐘計算,表決一次可能就要將近2小時。
李易指出,517院會使用舉手表決,肇因於民進黨立委強行攻佔主席台攻勢漸強,基於一整天出現多次嚴重脫序暴力行為,多數立委按燈投票疲於奔命,勢必增加議事混亂,由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進行舉手表決。但民進黨不服此裁定,多次提出抗議,但表決又失敗;改提點名表決多次,表決又失敗。
歷史哥質疑,如果民進黨認為「舉手表決」是民主倒退、是會因誤算而「作票」、會是「不記名投票」(其實現在都有直播和鏡頭,技術跟三十年前也不同了),那改了更為繁複的點名投票,就不會因為時間太過冗長,造成議事人員注意力不足而誤聽?不會發生有人變聲代點名的作票?如果說舉手投票很落伍,最近一次立法院有使用舉手投票是5月9日,上一次使用點名投票可是王金平院長時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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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哥直言,而且如果當天點名點到送醫院不知道有沒有回到議場的委員,韓國瑜院長會不會又被罵冷血?
針對台北律師公會批舉手表決是「30年未見之議事程序」,歷史哥李易則PO出4月16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當時民進黨連提44次散會動議,都以「舉手表決」進行,但是表決結果都落敗,只見綠營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捲入性騷爭議的鍾佳濱等綠委都舉手。李易開酸酸:聽說台北律師公會有當過立法委員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