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文學館今(18)日召開「阿龍圖像事件」道歉記者會,除了一再向抄襲對象中國繪師「童年Nora」以及是會大眾致歉外,更進一步透露將針對事件中失職人員以及外包廠商採取的相關作為。
台文館龍年應景吉祥物「阿龍」,抄襲中國繪師所創作的「嗷嗚龍寶_AoWu」,昨(16)日台文館發出道歉聲明,表示接獲委託廠商「蹦世界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告知,「阿龍」相關圖像確實非為廠商原創,相關證據也是經由偽造產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此,台文館今日召開「阿龍圖像抄襲事件」道歉記者會,由館長林巾力率主管及同仁向媒體先進及社會大眾說明、致歉,尤其要對因本次事件智慧財產權遭受損害的「嗷嗚龍寶」原創作者「童年Nora」道歉,還有一直以來非常信任且支持台文館的朋友們,也因此事件造成社會連日的紛擾致上最深的歉意。
林館長說明,這次的事件主要是因為館方的輕忽、失職、委託廠商抄襲在先、欺騙在後,致使政府威信、形象遭受嚴重打擊,台文館深深自責,眾多媒體、民眾因相信台文館而對原創者有所誤會、指責,這全部責任都應由台文館承擔。
台文館作為文化部所屬三級的國家級文化機構,理應該對於原創性及智慧財產權有絕對的要求與重視,但這個事件從5月8日的發生至今的處理與說明過程,台文館表示,內部確實有許多必須深切檢討的地方,針對抄襲一事,報載原創者將跨海提告,台文館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會謹慎地依循法律程序面對。
對於本起事件,台文館將立即採取的相關作為,首先,會將2018年至2024年與該廠商的採購案資訊,主動送請文化部政風處查核,再來,會針對相關失職人員懲處,送至考績委員會,交由正副首長自請處分,並立即對廠商駐點人員、廠商提出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依採購法101條,提報拒絕往來廠商。同時,對於這次出現抄襲的2023年合約提出賠償訴訟,2024年的合約也將研議解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後,台文館因掌握證據資料不足,且無法即時驗證資料正確性,以致於5月16日回應中,未直接提及原創作者「童年Nora」姓名,未充分尊重原創作者「童年Nora」著作人格權,台文館也再度表達歉意。
林巾力表示,20年來台文館非常努力地在國內與國外推廣台灣文學,「我們會將這次的教訓謹記在心,建立嚴格的作業與查核程序,以最高的標準自我要求」,也希望大家繼續鞭策台文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