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質詢探討O13站聯開案招商條件之地主最低分配比例議題,捷運局澄清說明表示,該案於111年4月公告招商,主要招商條件之一為地主最低分配比例40%,惟截止收件無廠商遞件,經檢討當時國際通膨、鋼價、營建物料上漲及國內不動產政策等因素所致,另比較近年相關縣市之捷運工程預算漲幅約逾60%可證。故於第一次招標流標之後,後續重新檢討包含招商條件及相關開發配套,並提請本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委員會審議,參考府內外委員及學者專家諮詢意見,配合修正,於112年4年再次公開招商,112年底獲潛在投資人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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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表示,國內推動多年的捷運聯合開發案件具有「合建分坪、利潤共享」精神,由捷運主管機關統籌土地整合及招商徵求民間投資人,進行建築物設計及興建、後續權益分配作業依地主、投資人各自貢獻比例分配開發後建築物權值。本案地主最低分配比例參照不動產市場環境及財務條件設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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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實際分配應依法鑑價確認建物貢獻成本、土地貢獻成本及預期銷售價格,並提報市府權益分配委員會審定,始得確認投資人、公有地主及機關之開發成果之分配比例,且後續地主分配比例不得低於30%,倘未來鑑價及核算結果高於底價,機關、公地主及投資人均應接受及續予執行。
捷運局指出,市府捷運聯合開發案件依法依規循序辦理,落實前置規劃、公開招商、審標評選、施工管理、驗收點交等SOP作業標準,捷運團隊堅定捍衛公共利益、為市民把關各案開發品質,聯開相關招商資訊都在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官網上公開發布,歡迎外界檢視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