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原本每公噸稅收10元。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2016年擔任花蓮縣長時,提前廢止該法,並提新法一口氣調高到每公噸70元,業者不服一路打官司,纏訟8年,縣府累積20多敗,決定認輸,退稅給業者2億多稅款。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花蓮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呂玉枝說,依照判決主文,其中有兩件業者要給付每公噸10元,其他件每公噸給付13元,花蓮縣府正與業者溝通,需退還業者兩億多元的超徵礦石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說,花蓮縣府一年要花400多萬元的律師費,使用納稅人的錢,重複訴訟又敗訴,他在議會多次持續呼籲花蓮縣府止血,否則將陷入重複無限的迴圈,花蓮縣府終於停損,不再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