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陳姓男子與友人在餐敘後又到ktv飲酒續攤,酒後便直接駕車要返回三民區住處,未料才開不到50公尺卻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且未繫安全帶遭警攔查發現陳男身上有酒味,經證發現陳男此次已是第三度酒駕,陳男不斷請求警方放他一馬,警方除依酒駕累犯規定須加重處罰外,所駕駛的車輛也遭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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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於8日3時許在鼓山區篤敬路與裕誠路口見一自小客車從路邊駛出未打方向燈,經攔查發現陳姓駕駛違規插著安全帶轉接扣又頻頻要扣上安全帶,舉止相當緊張,細查發現原來他還酒駕上路,最後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送辦。
陳男在警方告知未繫安全帶時,陳男還急著要將安全帶繫上,完全忘了自己違規使用安全帶轉接扣,根本無法扣上安全帶,員警見狀遂請他直接下車,進一步查證發現,原來陳男此次已是第三度酒駕上路。
現場陳男不斷請求警方放他一馬,陳男表示,自己才剛開出來,是否可以停回去就算了,見警方不為所動,轉而苦求自己無法承擔高額罰款,也擔心會因此失去工作,使出渾身解數無效後,只好坦然受測,最終經酒測果真超過法定標準值,後續除了依酒駕累犯規定須加重處罰,所駕駛的車輛也遭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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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為確保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取締酒駕等重點違規,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